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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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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批办事指南

   一、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办理规程
  (一)受理和审批部门
  我局具体负责办理大连地区一般增值税退付申报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二)退税单位资格认定
   凡享受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单位,在首次办理退税时,需填写《一般增值税退税资格认定表》(附表1),经监管局审核认定后,方可申报一般增值税退税。
   办理资格认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部门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要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事项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的,要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认定资料。
  (三)申请退税需报送资料
  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办理退税的,可直接向我局申请,并报送以下有关书面资料:
   1、退税申请文件原件两份。申报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必须是正式文件。申请文件除写明政策依据、退税期间和申请退税金额外,要详细列示申请退税期间的收入明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应缴增值税、已缴增值税等信息,有扣除基数的,还要列示扣除基数。
   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加盖申报人印章。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人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要提供原件和两份缴款书复印件。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在一般缴款书原件上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
   (2)申报人采取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除提供汇总缴款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外,还要写出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专门证明上应加盖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家金库的印章。
   (3)申报人申请退税年度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要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稽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报人能够提供证明其申请退税年度一般增值税应缴、实缴、欠缴(或多缴)以及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况的《税务稽查报告》等稽查文书,在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税务稽查报告》原件和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复印件。
   5、申请退付税款所属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6、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
   为方便整理装订,退税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财务报表除外)。
   (四)退税审批
  审批部门确认受理申报人的退税申报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报监管局领导审批后,向申报人制发《关于同意退付一般增值税的批复》,抄送相关国库,并开具《收入退还书》,直接送达相关国库办理退税事宜。
  二、职能部门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监管一处   岗位责任人:宋宇  联系电话:0411-827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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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