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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监管局:新时期财政监管应把握好三个关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职责落实落地提出新的定位和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加强财政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以来,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财政部各地监管名更名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监管机构、职能、权限和责任法定化,这是财政监管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新时期财政监管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应把握好三个关系,加力推进新职能落地见效。

  一、财政监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监管,也随着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新定位而成为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工作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强,关系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财政的每项工作都包含政治,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三定”职责中,第一项职责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更加突出了财政监管工作“政”的属性和要求。财政监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谋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自觉讲政治,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财政监管应充分发挥“三定”职责赋予的“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等重要监管职能,向大局聚焦、为大局聚力,密切关注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谋划开展工作。要增强政治敏感性,领会党中央在关心什么、部党组在关注什么、基层的问题和堵点是什么,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思想境界和能力水平,掌握创新理论与科学方法,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财政监管更要主动作为,谋划工作由审核审批等财政管理型业务向推动中央重大财税落实等财政治理型业务转变。善于在复杂的形势下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政策建议,为完善财税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让财政监管工作成果更多地转化治理效能。

  二、坚守“红线”与协同配合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既有各司其职、又有协同配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财政监管工作也要贯彻这一理念,既要坚守履职“红线”,避免与其他中央部门的职责交叉,避免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能错配,也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所在地其他监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主动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好财政监管自身的优势。财政职能的范围,能够覆盖于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业、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同理,作为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监管工作也具有范围大、触角广的特点,能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重要作用。财政监管要更加主动地与地方政府、人大、纪检、审计、财政和中央部门驻所在地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协作,树立一盘棋意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协调协作机制,在工作部署、信息共享、监管成果应用上与其他部门主动协调贯通。让财政监管成果得到最大应用、监管成效得到最大提升。同时,财政监管也应主动学习其他部门好的经验作法,提升自身监管能力。

  三、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

  发现问题是监察监督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发现问题多少是评价财政监管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坚守发现问题这一生命线基础上,财政监管要进一步贯彻新时期作风建设要求,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做好监管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提出新要求。在进一步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上要求,从一味挑毛病、随意发号施令向既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转变;在着力提高调查研究实效上要求,调研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力戒搞形式、走过场,不能给基层增加负担,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政策要全面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对调查情况的分析研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知》对新时期作风建设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调查研究、监控分析、审核评估等是财政监管的主要工作方式,监管对象主要是基层单位,工作作风影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更要重视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作风建设也是财政部党组对各地监管局的一贯要求。在新时期,财政监管要进一步贯彻作风建设新要求,不仅重视发现问题的多少,更要注重推动解决解决问题的多少,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映和解决问题的监管成果利用链条。财政监管要切实做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统一,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特别是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财政监管工作更要驰而不息地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好贴近地方、便于熟悉情况的优势,在调研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相关财政政策上更及时、更深入、更细致,精准地反映情况,提出更加有针对性、更接地气的政策建议,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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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