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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监管局:强化“三个观念” 做好财政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财政部大连监管局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强化“三个观念”,做好财政监管工作,努力为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是强化系统观念,以关联和全局的思维做监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这种系统性的思维观念对做好财政监管工作非常必要。财政监管工作是财政工作中的一部分,也是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环,其工作的部署、监管对象的广度、监管执行的深度等都应结合财政工作全局进行综合考虑。只有以系统性的思维观念进行财政监管,与经济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相契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监管效能和价值。

  二是强化轻重观念,以分类和科学的方式做监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我国面对当前复杂国际环境新矛盾新挑战的重要原则。财政监管工作在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中,也要以更为科学的方法,分类鉴别监管范围和对象,以更好地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健康。

  三是强化法制观念,以落实和完善法规的视角做监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二○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财政监管部门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的行政机关,更应强化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保证依法行政,发挥好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与调研职能作用,同时做好普法宣传,为法治社会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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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