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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自2016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以来,地方预决算公开质量已显著提高,应公开未公开情况基本杜绝。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细化、不规范的情况,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做到“四个统一”,推动公开工作标准化

  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涉及部门多,公开事项多,规范内容多,需要主管部门担负起统领作用,推动公开工作统一化、标准化。一是统一各预算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通过强化考核与问责来约束、引导。二是统一制定和下发公开文字内容和表格模板,严格执行。三是统一公开平台,优化平台界面设计,便于查阅各部门各时期预决算公开内容。四是统一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统一工作步骤、标准和时限。

  做实自查监督,促进公开工作精细化

  建立健全自查监督机制,建议分别在应完成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工作的一个月内,完成预算部门自查以及财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抽查工作,并及时整改。自查监督不仅要关注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还要关注公开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逻辑的严谨性,不断提高公开质量。

  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公开工作日常化

  预决算公开是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注意统筹衔接,使之成为日常化的工作。一是将此项工作与日常预算管理相结合,将预决算公开纳入到日常预算管理流程中去。二是积极探索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加深公开深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如,对政府债务管理、扶贫资金分配下达等已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规范、全面地公开;对预算管理中的其他工作,如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国有资源资产占用情况等重要工作,虽未有文件明确要求公开,也应逐步考虑推动公开的步伐,以更充分展现完整的预算管理成果。三是更充分利用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发现的问题,在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及时予以整改规范;四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公开内容能够及时、长期、完整地予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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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