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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1〕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9,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

  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工作补助经费,加强对支教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1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补助经费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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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3日